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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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发布时间:2016-04-07 18:41:28

2015年9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以下简称《方案》)第(四十六)条提出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并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相关附件中明确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承担“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方案”的具体任务,2016年完成。

随后,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第(二十四)条再次提出:“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等体系,开展绿色产品评价,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

2016年初,“制定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方案”被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这也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的列入中央2016年改革重点的唯一任务。

为全面贯彻上述文件精神及要求,主动作为、落实相关任务要求,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及国家认监委“三定方案”相关职能,国家认监委承担了“中国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合格评定)体系建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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